近日,市区部分小区的物业为了催缴物管费,在小区大门口曝光不肯缴纳物管费业主的房号,并到业主家门上贴催款函,“物业这么做是否侵犯隐私?”有业主问,对此,律师表示,物业此举并不违法。 不缴物业费,房号被公布 在东区某老小区,陈先生下楼拿牛奶时,发现有人盯着小区进出入口的一块牌子看,他上前一看,发现是没缴物管费业主的房号,自己家也在其中。“回家赶紧提醒老婆去缴。”陈先生单位上个星期组织旅游,全家出去玩了3天,连玩带准备忙了一周,把缴物业费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忘记缴,打个电话也行啊,贴出来多难看。”陈先生觉得物业做法欠妥,有侵权之嫌。 “我就是不缴,什么时候解决我家汽车进车位问题,我才缴。”一位女士也是“钉子户”,她对物业公司说,“你们贴出我家的房号是侵权,我不缴是因为你们服务得不好,服务好了自然会缴。” 催款函贴上门,业主嫌难看 除了在小区进出口贴,有的物业公司还会选择在不缴费业主的楼道进户门上张贴催款函。“某某业主,您某某年物业费还没缴,为了确保您能继续享受到优质服务,请前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西边某高档小区的赵女士认为这个条子贴得欠妥,“我是因为楼顶漏水,物业老修不好,才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据赵女士介绍,由于屋顶漏雨,造成楼上房间墙面地板的损失,导致她不愿意支付物业费,“这条子贴得很丢人,左右邻居都看得见,这不是侵犯我家隐私吗?” “贴上门是不爽呢。”住在南区某小区的小林夫妇也遭遇过贴条子上门的事件,他们表示实在不甘心缴物管费,“我家年前被偷过了,物业问都没问。 物业公司:物管费太难收 关于贴条一事,记者联系了有关物业公司,“物业费太难收,我们也没办法,实属无奈之举。”不少物业公司称。 记者了解到,居民会以停车难、下水道不通、屋顶漏水、地面保洁、路灯照明不亮等多种原因拒缴物业费,而物管觉得居民反映的有道理,但是他们都尽力解决了,物管也做了工作,不能因为一点点不满意就拒绝缴费吧,“靠居民自觉缴上来的那点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能维持成本,不催不行。” 律师说法:此举并不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扬州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芳,据她介绍,物业将房号张贴出来,属于催缴通知,并在在小区范围内,这一行为仅仅是行使催收义务,从目前状况来看,物业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袁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物业为了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利益将收费情况与业主欠费的事实客观地张榜公布,该行为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欠费业主不构成名誉侵权。 “另外,物业仅公布拖欠物管费的业主房号,未公布业主姓名,且公布的地点在本小区内,方式方法亦无明显不当”,袁芳说,对于小区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来说,是无法把欠费者姓名与房号一一对应起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