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因为经济收入等各方面的限制,大多数只能选择租赁房屋。租房过程中该注意哪些方面?今天给大家介绍几个典型案例,给毕业生支招儿提醒。 租房子,记得提防“二房东” 大学生小刘为赶在毕业前租到房子,在扬州某小区与自称房东的汤某匆匆签了租房协议。约定租期半年,月租金600元。但刚入住了半个月,小刘就被正牌房主告知,汤某是二房东———其无权将房屋转租,租房合同无效。 遇到像汤某这样二手包租婆,小刘也就成了《72房客》中的一名可怜主儿。 扬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先生解释,汤某确属无权转租房屋,小刘与汤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也是无效的。小刘的租金损失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汤某返还。就此,张先生提醒毕业生,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应对出租方的情况仔细了解,请求出租方出示相关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做,能更好地避免假房东、二房东欺骗承租人纠纷的发生。 多人合租需征得房主书面同意 小孙打算与两个同学合租,但不知道这种形式是否合法,有哪些注意事项? 张律师表示,合租形式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事先征得房主书面同意。并且合租同伴也必须书面约定明确怎样分担房租,怎样分担水电气各项费用及其他事项。 合租方式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两个以上的承租方同时与房主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房主授权承租人可以与他人签订合租协议,经房主同意之后,共同承租房屋。 毕业大学生选择哪种方式可自主决定。但要做到以下几点:事先应征得房主书面同意;尽量不要选择与陌生人合租;合租人之间也要书面约定如何分担房屋租赁的各项费用,避免发生纠纷后无据可依。 租赁中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小韩,在扬州一小区租赁了套住房,与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500元,预交半年租金3000元,租房押金500元。小韩按约定支付了半年租金及租房押金。后因小韩个人原因,要到外地去发展,租住不到1个月就要求退房。房主只同意退还小韩部分租金2000元。 张律师说:小韩单方面不再租赁房屋属违约行为,房主做法是合法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在无法定免责情况及合同约定免责情况下,一方违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条款是对租赁双方有法律效力的,一方随意违反是属于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租客交押金没要凭据 到期后房东不认账 小徐3个月前在大润发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签订了租房合同后,房主要求小徐另外交了500元押金,但小徐没有索要押金凭证。前天,小徐房子到期后,小徐要退房要回押金,可房东表示小徐根本没有交500元押金给她。 “现在所有对外出租房子的人都收取押金,如果她没有收取押金,怎么可能把房子租给我呢?”交押金时看房主是个小女孩,应该不会骗人,而且她也表示说大家都是实在人,应该互相相信,就不用开押金条了。所以,我就没问她索要押金条。“可是,等到房子到期后,我表示不再续约,她本就不愿意。当我问她要回500元押金时,她表示她根本就没问我要过押金。”小徐说,我拿出租房合同给她看,她表示这只是租房合同,不能证明徐先生交过押金。后来我再询问她此事,她直接关机。 张律师解释,押金相当于合同保证金,租房者在合同到期后,若水电费及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没有亏欠,可向房东要回押金,但是必须凭凭证要回押金。即使是没有书面合同,若有录音凭证也行。但像小徐的上述情况,就没有法律凭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律师提醒市民,在租房时一定要保留好一切凭证,一切交了钱的项目都该索要凭证。否则,若遇到房东耍赖或忘记,只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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